勵志中學出校學生返校工讀計畫及工讀生徵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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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出校生返工讀計畫
一、目的:
為提供本校出生 工讀機會, 協助其從作中建立正確的習慣及價值觀以順利銜接及復 歸社會,特設立此計畫 。
二、資格條件及檢附文(一)基本條件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為本校 110 年 8月 1日改制為勵志中學後之出校生。
2. 現就讀國內高中職、五專大學四技二之日間部及進修生。
3. 於 本校就讀期間違規次數少1次,且非重大擾序事件。
(二)檢附 文件
1.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 本人身分證正反面 。
2. 返校工讀 申請 表(未成年者 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名 須同時請法定代理人簽名 )。
3. 學校錄取通知單或在證明 學校錄取通知單或在證明 (以在學 證明為主,如新生請提供校錄取通知單以在學 證明為主,如新生請提供校錄取通知單以在學 證明為主,如新生請提供校錄取通知單以在學 證明為主,如新生請提供校錄取通知單證明後補正 證明後補正 )。
(三)除具備基本條件外,如符合下列特定對象資格之一需檢附證明文:
1. 本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證明正反面 。
2. 具低收、中入戶身分:鄉鎮市公所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之或證明。
3. 本人為原住民:新式戶口名簿或籍謄,有身分記載。
4. 具特殊境遇家庭身分:社會局 (處)核發至報名期間仍有效之身分認定證明。
餘詳請參閱本計畫及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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