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108年度儲備專案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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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名時間及方式:自107年11月13日起至107年11月2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逕寄52044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彰化少年輔育院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姓名及參加儲備專案約僱人員甄選),或親自報名(以報名表件送達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
參、甄選名額、工作內容及僱用期間:
一、儲備名額:正取10名,並擇優儲備若干名。
二、工作內容:收容人戒護工作(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三、僱用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儲備人員按錄取名次依序通知僱用。儲備人員如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或報到時已不具資格條件,均註銷儲備資格;儲備人員於108年11月30日前未獲僱用者,亦同。
肆、甄選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資格:(歡迎具原住民身分人員踴躍報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且符合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特殊條件:
(一)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訂,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需檢查項目):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直接戒護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立即繳交體格檢查表(表內如無註記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則不予約僱。
(二)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如下:(證件繳交影本,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
(一)報名簡歷表1份 (如附件1,自傳請務必親筆書寫) 。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外國學歷依本簡章肆之四辦理)。
(四)其他: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役證明。
(五)曾任矯正機關約僱管理員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以上證明文件依序夾訂成冊。
四、凡持外國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須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報名:
(一)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二)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三)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但申請人係外國人、僑民或持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者免附。
(四)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係以申請人之國外學校正規學制及學校行事曆所示之起迄時間核與申請人入出國紀錄所示駐留於留學國時間相符,方能納入修業期間之累計。
(五)上開國外文書之中譯本應由申請人送請駐外館處辦理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者,取消其資格。
五、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另應檢附之文件不齊或資格審查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伍、甄選日期:暫訂1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9:00起至17:00(視報名人數)。
(符合甄選資格人員名冊及相關應試事宜訂於 107年11月30日上午10時公告本院網頁,不另行電話通知,請自行上網查閱)
陸、甄選(含筆試及口試)地點:本院(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
柒、甄選方式:筆試及面試 (面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或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應試科目:
(一)筆試科目:1、監獄行刑法概要,占總成績30%;2、刑法概要,占總成績30% ;題型為選擇題70分,簡答題30分,合計100分;每科考試時間為50分鐘。
(二) 面試:占總成績40%。
二、甄選當日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件(身份證、駕照或健保卡),以利核對身分。
捌、甄選錄取公告:
107年 12 月 12日(星期三)上午10:00 (依參加甄選人數及作業進度調整)起於本院網頁(http://www.chr.moj.gov.tw)公告。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玖、甄選錄取儲備及僱用:
一、錄取人員本院將以電話通知,並請於108年1月1日上午8時30分攜帶相關證件至本院報到,完成契約書簽訂,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資格,不得以未接獲通知提出異議。
二、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規定有具體事證者,得立即解僱;僱用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4,916元,按月支給。
拾、附則: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辦理,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院網站。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院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院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4-8742111轉2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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