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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108年儲備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15
  • 資料點閱次數:2154
一、儲備名額:擇優錄取若干名。 二、儲備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具戒護相關經驗者尤佳。  (五)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所訂,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衛生所非公立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符報名資格(即需檢查項目):   1.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2.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4.重度肢障。   5.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8.在學學生,如經甄選錄取,於僱用期間不得要求給假前往在職進修。   ※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直接戒護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立即繳交體格檢查表(表內如無註記有效期限,依據公務人員考試體格檢查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檢查結果如為不合格則不予約僱進用。 三、工作內容:收容人戒護工作(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四、報名時間、方式:  (一)自107年11月28日起至107年12月12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逕寄52044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彰化少年輔育院人事室收(信封務必註明姓名及參加儲備約僱人員甄選),或親自報名(以報名表件送達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  (二)簡章及簡歷表請至本院網頁(http://www.chr.moj.gov.tw)電子公布欄內最新訊息自行下載列印。  (三)應備表件:  1、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述)。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證明文件(如曾任矯正機關管理員職務代理人服務證明書或證照)。  (四)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本院將逕以電話通知,無須參加面試。 五、面試日期:暫訂107年12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 (面試相關訊息將於12月17日下午2時公告本院網站,不另行通知,請自行上網查閱)。 六、錄取及僱用:  (一)107年12月25日(視作業進度調整公告時間)於本院網站公告儲備人員名單,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按性別分列儲備名冊,視本院管理員職務出缺、性別需求情形及業務需要,依序遞補僱用,錄取人員如未於規定期限報到者,或報到時已不具儲備資格條件,均註銷儲備資格;儲備人員於108年6月30日前未獲僱用者,亦同。  (三)錄取人員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或違背規定有具體事證者,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接獲僱用通知後請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並於報到當日繳交體格檢查表1份,表內各項不得有任何修改(含修改後再蓋校對章)情形,另6個月內之檢查,本院亦採用。體檢表項目請逐一檢查,若有遺漏項目,一律視為不合格,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僱用。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聯絡電話(04)8742111轉分機204或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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