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回首頁

:::

各矯正機關自110年8月9日有限度開放申辦一般接見及外界送入飲食等事項,並落實、加強防疫管控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06
  • 資料點閱次數:7383

    考量國內社區疫情逐漸趨緩,為顧及收容人親情聯繫需要,並避免一般接見開放初期人潮暴增,致難以落實防疫管控措施,本署於110年第37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各矯正機關自11089日,依下列管控原則有限度開放申辦接見及送入飲食等事項:

(一)臺北監獄等18所機關(詳請參照附件一覽表)收容人之接見,依以下規則分流:

  1、週一開放編號尾數12之收容人接見。

  2、週二開放編號尾數34之收容人接見。

  3、週三開放編號尾數56之收容人接見。

  4、週四開放編號尾數78之收容人接見。

  5、週五開放編號尾數90之收容人接見。

(二)非上述18所機關收容人及外役分監收容人之接見,依收容人所在機關對外公告之規定辦理。請至該機關之全球資訊網站查閱,或電詢該機關。

(三)收容人一般接見,每週以1次為限。依法規每週可辦理2次以上接見之收容人,由機關協助以通訊設備接見方式辦理。

(四)收容人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原則。

(五)接見人以1()1人為原則,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或因其年邁、具身心障礙、罹患疾病或有需他人協助之情形,得再增加1人。

(六)申辦一般接見者,得臨櫃送入飲食、物品及金錢,或於機關合作社外門市購物。

(七)暫停辦理彈性調整接見、增加接見。

    申辦接見、送入飲食等事項時,應全程正確配戴口罩、嚴格遵守社交距離、禁止飲食及觸碰他人,並務必依循各機關之動線規劃,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本署將視後續疫情之發展,滾動式調整防疫管控措施,適時對外公告,籲請各界多予體諒,並儘量申辦通訊設備接見,共同守護矯正同仁與收容人健康。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