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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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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友罹重病但要入校執行,請問何種情況下會被拒絕收校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5
  • 資料點閱次數:2712

一、學生入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收校:
  (一)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
  (二)現罹患疾病,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
  (三)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
  (四)罹患法定傳染病,因執行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五)衰老、身心障礙,不能於監獄自理生活。
二、入校時,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病歷摘要、病理報告或其他檢驗報告等,供機關查考。
三、被拒絕收校者,由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醫院,或交其父母或監護人,或交其他適當處所。
※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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