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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校輔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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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令臺前

針對離校後有居住需求、生活安置需求及接受就業服務者(職業訓練、就業媒合等),瞭解學生之個別需求,確認其意願,進行系統連結及資源整合服務,以提供適切之離校輔導。
一、自立生活方案或機構安置
      針對離校後無居住處所、評估返家不適切、有經濟需求考量者,將會進行生活安置 (如自立方案、自立宿舍等)與經濟扶助之資源連結,以提供離校學生最適切之個別化處遇,完善離校後之生活安排。
二、推介就業,以其穩定就業與生活
      針對有直接就業需求之學生,提供生涯探索、就業管道、職業類別等相關就業資訊;針對無工作技能,想學習一技之長之學生,提供生涯興趣及職業類別之探索,並蒐集、提供相關職業訓練等相關課程資訊供學生參考,請學生填寫就業服務轉介單,轉介至縣市政府相關就業服務機構,以進行後續之就業媒合、職訓課程、職訓生活津貼等就業服務,以期順利就業。
三、司法後追輔導流程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
      故預備離校學生未滿20歲,於提報停止、免除或期滿前3個月時,將傳送「後續追蹤輔導轉介單」(社政轉介單)於學生戶籍地之各縣市社會局處,以進行司法後追服務。司法後追社工可先行以電話接洽本校承辦人以利安排個別輔導。

本業務承辦單位: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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