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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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隸屬於法務部,有關教育實施事項,並受教育部督導。
設校長一人,聘任,綜理校務。
設副校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襄理校務
設秘書一人,薦任第八至第九職等,襄助校務及綜核文稿。
本校分設教務、學生事務、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醫護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單位,分掌相關業務。
本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各處、室主管及全體專任教師、輔導教師或其代表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興革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另外並設:教務會議、訓育會議、輔導會議,會議由各單位相關人員組成之,討論教務、訓育、輔導等重要事項。
關於學生之累進處遇、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獎學金等各項相關事項,設置學生累進處遇會議、學生申訴委員會議、學生獎學金審查會議等辦理之。
全校職員編制員額155名,技工、工友、駕駛預算員額共4名。
教務處職掌 學生事務處職掌 總務處職掌 輔導處職掌 警衛隊職掌 醫護室職掌 人事室職掌 主計室職掌 政風室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