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輔導矯治模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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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依據法務部頒「多元輔導矯治模式」輔導措施及教育部三級預防輔導精神,已建構一完整之輔導模式。
一、直接輔導:
為強化學生輔導工作及落實特殊教育服務,結合心理師、社工師、個管師、輔導教師及特教教師,推動三級輔導機制,強化新生高關懷個案篩選及預備離校生之生涯定向與系統資源整合服務。學生輔導工作透過機制,專業分工,針對個案問題,提供適切之資源及有效之服務。另外,透過特殊教育與輔導工作的緊密合作,使特教服務更為落實,以維特教生權益。
(一)初級預防(發展性輔導): 由全校教職員工生共同推動
1.新生輔導:新生入校,建立學生之基本資料、分類調查、心理測驗等,並經由各項量表、測驗與分析,進行高關懷學生辨識與篩選,亦做為學生日後輔導處遇之參考;同時,輔以入班輔導及輔導活動課程,使其儘早適應在校生活。
2.生活輔導:由班級導師針對班上學生做個別生活輔導(每人每月至少一次),並適時予以關心、輔導及協助。經由生活教育與公民教育,建立正確之價值觀,培養良好生活態度,導正不良行為。平時由班導師適時之教導外,利用週遭環境與各類生活機會,感動心靈深處,達到潛移默化效果。
3.法治教育:由學務處辦理教職員工法律知能研習,並請導師利用班級集會時,為學生宣導法律常識課程;每季邀請律師公會律師入校教授法治教育課程並解答相關法律問題,另每季辦理法律常識會考,每班前三名者,予以獎勵,提高學生學習之意願及效果。
4.生涯輔導:由教務處聘請專家、學者,來校講授相關就業輔導資訊,並由導師及輔導老師共同幫助即將出校之學生做好正確之生涯規劃與就業輔導。
5.生命教育:與點亮生命教育協會合作進行生命教育共備課程,協助學生對生命終極意義進行探索,對各種價值進行思辨,並轉化為實踐的動力。
(二)二級預防(介入性輔導):教職員工針對瀕臨行為偏差之高關懷個案,轉介輔導處,由輔導教師提供諮詢、個別輔導或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三級預防(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轉介專業輔導人員,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四)特殊教育服務:為維護特教生受教權及妥善學習環境,本校提供學生特教鑑定與安置、特教課程及相關資源之申請服務,並結合輔導處專業人力資源,提供特教生更完善之個別化輔導資源。
(五)生涯定向及系統資源整合服務:由校內心理師進行離校生生涯興趣施測、解測及輔導晤談,社工師進行系統資源連結服務,依評估結果轉介各業務承辦人員進行後續行政作業。
二、間接輔導:
(一)家庭支持之運用:透過每年三節(春節、母親節、中秋節)之懇親會活動,擴大舉辦親職教育講習。
(二)宗教力量之引進:透過基督教更生團契、牧師、傳道;宗教公益團體;天主教修女、神父等,來校弘道、輔導教化學生,淨化學生心靈,滌除暴戾之氣,改過遷善。
(三)社會資源之結合:結合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協進會、各宗教團體及各地方法院輔導志工等,配合本校定期或不定期舉辦之各項演講文康活動或來校參與認輔,予學生心靈上之啟發與感動。
(四)志工人員之加入:
1.依「勵志中學教誨志工及社會志工入校服務計畫(另開視窗)」公告招募訊息,邀請有意願固定入校擔任教誨志工者,填寫表單及佐附相關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2.通過審查者依規定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後,由承辦人協助報署核准後聘任,並定期舉辦教誨志工及社會志工組訓,強化志工輔導知能。
三、追蹤輔導
(一)電話訪問:由班級輔導老師針對出校生做電話追蹤訪談,每月一次,持續一年。了解學生出校之就學就業或再犯之情形,對於有適應困難之學生尋求社會資源,予以適當之協助。
(二)家庭訪問:
1.由班級導師視情況以出差方式至出校生或者提名學生家中做訪視或邀請家長來校晤談,以了解學生之家庭狀況及實際需求,期能對學生做最佳之協助與安排。
2.學生出校後一週,本校即檢同相關資料函告原裁定法院、更生保護會各區分會、籍地之戶政、警政、社政等機關協助追蹤、列管、輔導等。每半年對出校學生施以通訊問卷調查,掌握學生之實況,提供必要之協助。
本業務承辦單位:輔導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