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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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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處遇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9
  • 資料點閱次數:2040

感化教育期間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為三年以下,累進處遇制度則將學生應執行期分為四等循序漸進,依少年矯正學校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之規定如執行已逾六個月時,各項成績優異,已晉入一、二等,且最近三個月內每月操行、輔導、學習成績總得分在42分以上,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向原裁定少年法庭聲請核准免除或停止執行。

本業務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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