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0-3、需要收容學生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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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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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收容學生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二、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學生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或於總務處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學生。另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學生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處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俟家屬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學生具領郵寄予家屬。
三、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或於總務處收發室寄(送)入予收容學生,由收容學生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由總務處發函戶政機關辦理,並副知受委託學生,戶政單位收到公文後將聯絡受委託人前往辦理。
四、如係收容學生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
※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