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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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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0-2、請問應如何申請收容學生「出校證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5
  • 資料點閱次數:2570

一、非利用網路申請
     (一)前收容學生必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機關辦理,如委託親屬前來代辦,必須攜帶委託書、前收容學生身分證,代領人身分證、足以證明雙方親屬關係之文件,以供查核。
     (二)相關申請表格可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下載(如下方相關連結)。
二、利用網路申請
     (一)請連結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如下方相關連結),下載申請書後,確實填寫申請表所列每一欄位,連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至執行機關。
     (二)機關收到申請書審核核准後,將開具證明,並以郵寄方式寄予申請人 (請自備回郵信封填妥收信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名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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