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4-7、收容學生接見次數限制及對象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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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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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感化教育少年每週接見不得逾2次(任2天);對象為親友,但有妨礙感化(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的利益者,得禁止之。
※本校收容學生之接見對象如為非三等親內之親屬,則需由收容學生提出申請,由本校確認是否有妨礙感化(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利益,另亦需經收容學生之監護人同意,方可進行接見。
二、以週計算者係指星期日起至星期六止。另以日計算者則包含國定例日。
※本案承辦單位:警衛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