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8-2、是否有辦理就業宣導或職業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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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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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矯正機關每月邀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或縣市政府就業服務機構或更生保護會各分會人員,蒞矯正機關辦理促進就業課程,提供即將出校之收容學生就業資訊、職業介紹宣導及就業輔導,以熟悉就業與職訓相關資訊,並配合勞動部「一案到底」就業服務,依出校收容學生意願轉介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俾利出校後,謀職就業能無縫接軌。
二、收容學生離開矯正機關後,可攜帶出校證明,至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協助,或親臨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站)櫃台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申請就業媒合、查詢職業技能訓練班別等,對於有意創業者,亦可向戶籍所在地之更生保護會尋求資源協助。
※本案承辦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