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返家探視的交通及相關費用應由收容學生負擔,負擔方式包含從收容學生本人保管金扣款,或由收容學生親友代為繳納等方式。
※本案承辦單位及連絡電話:訓導科名籍,04-874211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