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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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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領回保管物或保管金,該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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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5
  • 資料點閱次數:2910

一、申請方式與程序:
  (一)收容學生或其親屬親自申請:由收容學生或其親屬向機關提出申請,詳填領出物品名稱、指定領回人與使用理由,經核准後,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委託書及核對領回保管金(保管物品)金額(品項、數量)無誤後,當面點交並簽名具領。
  (二)利用網路申請:請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如下方相關連結)申請,機關接收後將申請案件轉送承辦人員,審核確認收容學生或其親屬相關證明文件、印章及委託書影本無誤後,郵遞通知申請人到機關領回保管金(保管物品)。
二、申請領回保管金或保管物品,收容學生仍在矯正機關內者,應經其書面同意;收容學生離開矯正機關者,領回人並應備妥該收容學生委託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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