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健保的收容學生看診是否需要繳費?費用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 資料點閱次數:2771
一、收容學生負擔看診費用,如下:
(一)掛號費:機關內門診0至100元不等,依醫院訂價而異。
(二)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基層醫療單位層級計收。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凡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免部分負擔。
(三)住院費:依住院時間負擔10%至30%。住院時間愈久,負擔比率愈高。
二、收容學生無法繳納掛號費或部分負擔費用時,矯正機關將會由其保管金中持續扣款、催繳或通知其家人繳費。收容學生出校仍有欠費者,則由合作醫院(診所)催繳。
※本案承辦單位:醫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