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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或執行期間,倘有使用藥品之需求時,取得藥品之管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30
  • 資料點閱次數:15

答:收容學生於收容或執行期間,倘有使用藥品需求時,取得藥品管道如下:
一、 新收攜入:收容學生進入機關時,自身攜帶藥品。
二、 機關取得:收容學生於機關內門診就醫或戒護外醫,經醫師診治後取得藥品。
三、 校外送入:收容學生填具申請表向機關申請,由校外送入藥品。(僅限因現罹患疾病,在機關經醫師診治認有必要使用,於機關無法取得之藥品;或入機關前經醫師診治取得且有急迫性須繼續使用之藥品)。

※本案承辦單位:醫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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