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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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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6-2、若要送入飲食予收容學生,有何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 資料點閱次數:4792

一、送入飲食,種類以菜餚、水果、糕點及餅乾為限。
二、送入飲食之次數:
      依外界對收容學生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之規定,收容學生每三日收受一次。但經法院、檢察官裁定被告禁止受授物件之被告,機關將依院檢所為禁止之對象、範圍及期間進行管制。 
三、送入飲食之方式,以經由機關指定櫃台送入為限。
※本案承辦單位:警衛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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