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入校後,進行新生學籍狀況調查並依此向原就讀學校函索學籍證明文件,俾利申報學籍佐證;依學籍法規定之學籍申報時間將學生學籍資料報教育主管機關核備。2.各階段學籍合作學校說明如下: (1)國中部:原就讀學校 (2)高中部:彰化縣私立大慶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本案承辦單位: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