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在不同機關收容,可以申請通信。申請程序是由收容人書寫報告,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足資證明兩人為夫妻關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皆可)提出申請,經機關核准後即可辦理通信。二、我國結婚採登記制,故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如僅有結婚證書無法證明已登記為夫妻。另如夫妻非同戶籍,應檢附夫妻雙方之戶籍資料。※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