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校前如發現疑似罹患肺結核,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或少年法院聲請延後執行感化教育,如法院駁回延後執行之聲請時,機關仍會予以收校。二、入校後,應檢具相關疾病診斷證明書及肺結核就診手冊,由機關安排醫師診療,並依醫囑辦理隔離治療或相關就醫事宜。※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