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7日宣布,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延長至6月28日止。公告事項: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第三級警戒持續延長,本院暫停一般接見之辦理順延至110年6月28日,暫停期間請改以行動接見及電話接見等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