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自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起「調整一般接見之次數及人數」等相關防疫管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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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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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110年10月19日法矯署安字第11004006380號函辦理。
2.收容學生一般接見,每週2次,接見時間上午0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3.收容學生一般接見對象以其親屬或家屬為限。
4.接見人每次人數不得逾3人,如攜帶未滿12歲兒童不計入人數。
5.暫停辦理增加接見。
本案承辦單位:警衛隊 04-874211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