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甄選1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為限,本案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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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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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為限(本案係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人員)。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三)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四)請於112年11月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五)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於112年11月8日前依序將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報名表、自傳及切結書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合併為1個完整 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六)其他資格及報名規定詳見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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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簡章.pdf107 KB 112-10-31 下載次數:37
- 1-2報名表、自傳、切結書.odt26 KB 112-10-31 下載次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