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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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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 資料點閱次數:3989

一、行動接見說明:
  為提升學生家屬接見之便利性,法務部矯正署利用影音無線傳輸技術,開發行動接見系統,讓學生家屬能透過個人之行動載具與學生進行視訊及音訊之溝通,避免家屬舟車勞頓,並節省親自到矯正機關辦理接見之時間與交通成本,藉此強化學生之親情連結。
  本服務需以智慧型手機開啟「矯正署行動接見3.0」之App進行接見,Android及iOS均可下載,連線產生的數據費用須由請求接見人自行負擔,請於網路順暢及安靜處所進行本服務,以獲取最佳連線品質。
二、申請資格及要件:
  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之預約,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三、申請方式:
  須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另開視窗) 」進行註冊,註冊完成進行開通及申請,經機關核准後,系統會於接見日前一日16時傳送訊息(簡訊/E-mail)通知;於指定時間開啟簡訊內的網址進行連結,接見開始前,請出示證件供本校承辦人核對。
  備註:本服務無法由校方於後台進行登錄或代為申辦,請詳閱附件及網站說明進行註冊與申請。
四、受理申請時間:本辦法第九條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第五條
 (一)使用通訊設備接見,依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定期間提出。所定期間之截止日,本校受理申請至15時截止。
   (二)前項各款所定之截止日若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於網站預約者,申請人得於網站查詢預約接見審查進度或審核結果。以其他方式預約者,以電話方式查詢預約結果。 
五、接見時間:本辦法第十一條
 學生使用通訊設備接見,每次以30分鐘為限。但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
六、接見時段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中華民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14時至16時30分,每半小時一梯,共10梯。
七、次數限制:本辦法第十條
   (一)學生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得每月二次。但機關因其場所、設備或其他情況認有必要時,得調整加減之。(備註:與遠距接見次數併同計算)
   (二)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三目至第六目規定辦理者,不計入前項次數。
八、承辦人聯絡電話:
   TEL:04-8742111#708 FAX:04-8742561 接見室

※以行動載具掃描下方QR Code即可快速安裝「矯正署行動接見」App。※
行動接見app30-android版及行動接見app30-apple版,共二張圖                  行動接見IOS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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