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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家庭聯絡簿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9
  • 資料點閱次數:3761

一、電子家庭聯絡簿概述
  利用電子家庭聯絡簿之便利性,即時傳訊或分享照片,期待增加您與孩子互動的機會,定期維持、增進家庭關係。
  您的即時貼心問候、分享過去或現在的家庭照/個人照(電子檔)、即時的家庭資訊更新都將成為孩子在校內最溫暖的依靠。
  疫情期間,避免家屬舟車勞頓,減少疫情感染風險,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可即時傳達彼此互道問候,感受親情溫暖。
二、申請家庭聯絡簿說明
  (一)申請對象:
   1.本校學生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學生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
   2.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更生保護、出監(所、校)轉銜方案須協助收容學生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或主責相關業聯聯繫之人員。
  (二)申請權限:每位學生限1名家屬提出,務必於申請專區上傳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雙方關係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若為親子可上傳學生的身分證正反面)各1份供機關審查。若沒有上傳證明文件無法通過審核!
  (三)使用限制:
   1.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校證明、返家奔喪、提名文件等)。
   2.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學生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3.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學生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4.家屬端使用系統每2日1次。文字以15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件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5.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學生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四)連絡電話:輔導處 04-8741192
三、請依附件說明申請及操作家庭聯絡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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