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7-14、收容學生獎勵規定為何?獎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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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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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容學生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予以獎勵:
(1)行為善良,足為其他學生之表率者。
(2)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能,成績優良者。
(3)體育優異者。
(4)有特殊貢獻,足以增進榮譽者。
二、收容學生有前述獎賞的事蹟時,獎賞的方式如下:
(1)公開嘉獎。
(2)發給獎狀或獎章。
(3)發給獎金書籍或其他獎品。
※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