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得發受書信,但有妨礙感化(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之利益者,得禁止之。※本校收容學生之發受書信對象如非親屬且在矯正機關收容者,則需由收容學生提出申請,由本校確認是否有妨礙感化(矯正)教育之執行或學生利益,另亦需經收容學生之監護人同意,方可進行通信。※本案承辦單位:學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