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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志中學中文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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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9
  • 資料點閱次數:10757

壹、前言
 本校之設置係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為落實感化教育之理念,使一時犯錯之收容少年(學生)獲得繼續求學機會,本校自108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使學生有繼續求學之契機。
   本校竭誠歡迎家長(屬)、三等親屬、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本校實施親職教育、家庭教育之理念,共同幫助學生用功學習,悛悔向善;避免再犯
貳、教學措施
 一、新生編班:
  新入校學生先實施新收調查,調查期間先安排於新生班內,再依照入校前之學歷(籍),再編入年級班級。
 二、生活輔導與管教:
  各班級設有導師及教導員,除負責日間學生生活照顧與管教工作,並調查、測驗學生家庭、社會狀況及性向、興趣等,平日更利用課間時段晤談與輔導學生。導師及教導員不定期會和家長保持聯繫,使家長能瞭解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狀況。夜間則有值班人員輪流值夜與學生共同生活,解決及處理學生問題及狀況,其目的皆促使學生改正錯誤觀念,培養與友伴、人群、家庭和諧共處之能力。
 三、知識教育:
  本校設有國中及高職等教育課程。所有課程參考一般國中、高職之新課程標準,購置課本,提供教師授課及學生學習之用。
 四、特殊處遇教育:
  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為彌補彼等學習的需求,均遴聘具特教專長教師進行教學,希針對個別的差異性,在特別的照顧下,來開發其潛能,進而矯正不良習性,助其改過自新,期使其出校後能具生活自理能力,並能自立自強,重新適應社會生活。
 五、技能訓練:
  為使學生出校後可兼顧就業或就學,本校於各科實習課安排符合丙級證照課程,俾利學生除取得學歷外亦可習得一技之長。
 六、才藝訓練
  開辦口琴、薩克斯風、烏克麗麗等才藝班,以期多方面探索學生興趣,培養學生正當休閒習慣。
 七、成績考核方式:
  學生成績考核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等法規辦理,對於考核結果良好之新生,即予編入累進處遇第4等,按月評定習藝、操行、學習等3項分數,並採責任分數抵銷方式,循序進升至第3等、第2等及至第1等。凡進入第2等,最近3個月分數達規定標準者,且經考核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即檢具事證,向原判決之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聲請裁定免除或停止感化教育之執行,但若停止感化教育之執行,停止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繼續接受觀護輔導。
 八、文康活動:
  為健全學生身心發展,積極鼓勵學習如何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自我成長。本校除增加藝能、體育課程之比重外,並經常舉辦各類專業講座(如法律、戒毒、戒菸、健康保健…等)、運動會、球類競賽、才藝、電影、電視節目欣賞…等活動,期以調適紓解學習壓力。另為增進親子間情誼,本校於每年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時均舉辦懇親會,邀請家屬到校與學生共處,並主動為無家屬到校接見之學生,申辦電話接見服務。
 九、家庭連繫:
  為瞭解學生家庭狀況及溝通管教觀念,本校除必要時派員辦理家庭訪問外,並於學生接見時,與家屬進行學生生活狀況之面對面溝通,共同關懷學生,並利用家長參加懇親會之機會,適時邀請專家、學者來校講演,以增進管教學生之正確觀念與方法,在學生出校前,由班導師對家屬進行親職教育,使家屬對於學生返家時,能作好準備,等學生出校一段時間後,亦由班導師與家屬聯絡,以追蹤輔導之方式,提供相關資訊及與家屬交流相關意見。
參、出校學生保護措施
 一、間接保護:
  本校依學生離校意願與規劃,於其出校前實施升學或就業輔導,並於學生出校前三個月轉介至戶籍地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由司法後追社工進行一年之後追服務,以期學生能順利升學或業,儘早適應社會生活。
 二、直接保護:
  針對離校後無居住處所之學生,由本校轉介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更生保護會或社會福利機構等,提供自立方案、自立宿舍或安置機構等。
 三、追蹤輔導:
  學生離校後,1年內採主動聯繫,凡是發現就學、就業與社會適應有困難,或家長來函請求者,均給予追蹤輔導,協助解決。
肆、服務家長事項
 一、窗口接見:詳本校網站「服務專區\接見服務\一般接見注意事項」說明
 二、電話接見:
  家長因故未能來校接見逾3個月,或有急事時,可先用電話、信件向班導師、教導員或警衛隊申請,約定時間辦理電話接見,也可由學生向導師申請辦理。
 三、遠距接見:詳本校網站「服務專區\接見服務\遠距接見」說明
 四、匯入金錢:
  請以郵政匯票,戶名為學生本人姓名,以掛號郵寄學生本人,或於接見時於接見窗口匯入,並索取收據,以備查考。
 五、送入飲食及物品注意事項:詳本校網站「服務專區\接見服務\一般接見注意事項」說明
 六、解答查詢事項:
 (一)凡是對接見或送入物品等各項規定如有不瞭解,請隨時來電或向接見服務人員洽詢,定會得到詳細答覆。
 (二)電話:04-8746694、04-8742111轉708。
 七、與班級導師或教導員談話:
  家長如欲瞭解子弟在校情況或需洽辦有關學生事項,請洽由接見室人員通知導師、教導員或學生事務處人員到服務台或接見室與家長晤談。
 八、發還學生攜入之貴重物品、金錢及衣物:
 (一)學生入校時攜帶之貴重物品及金錢,都由本校代為保管。金錢於需用時須經申請核准,才可支用。若家屬有需要將學生保管物品領回時,可以於接見時或書信告知學生,或告知導師,由學生以填寫申請書方式,將保管物品領出於家屬接見時領回。
 (二)學生制服、內衣褲、被褥及日用品部分,由本校定量供應,凡是入校時攜入之便衣及棉被等,則由班導師代為保管,或請家長於接見時領回。
 九、借用學生身分證:
  學生攜帶之國民身分證,依照規定暫由本校保管。家長如需使用,得由學生以填寫申請書方式,將保管物品領出,於家屬接見時領回或由學生寄回。
 十、學生自費診療疾病:
  學生罹病時,由本校特約醫師先行診治,如有事實需要,由醫師建議並經核准後,隨即安排戒送外醫自費診療。
 十一、核發學生各項證明文件:
 (一)兵役用途之在校證明書:請以電話或簡單信函告知本校總務處名籍承辦人員即代為申辦。至於需要其他用途之在校證明書,本校亦提供相同之服務。
 (二)申請學歷證件:若學生出校後,須學歷證明,以作為升學或就業等用途時,可逕洽本校教務處,將有專人協助辦理。
 十二、其他有關學生之申辦事項:
  一般事項,以口頭申請即可;較特殊事項,則須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辦,或請先向班級導師洽詢後辦理。

伍、請家長與本校配合事項:
 本校係矯正機構,依法執行感化教育,家長期望子弟將來成為社會有用之人,本校對學生教育之目標也是如此。爾後很需要雙方密切配合,以增進感化教育成效。諸如下列事項,敬請家長多給予協助配合:
   一、學生入校後,請家長準備學生最後就讀學校的學歷證件(例如國中、國中補校畢業、結業或修業證書;高中成績證明書、轉學或修學證明書),與「家庭狀況調查表」一併寄回本校,以便為學生接續學籍。
 二、學生於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返家時,若國中尚未畢業,請儘速返回學籍所屬學校報到繼續就讀;如有轉學需要,請先尋得願意接受轉入之學校後才辦理轉出。高中(職)階段學生可持本校發給之轉學(修業)證明書洽詢適合學校銜接就讀;若尋找學校不順利,而學生續讀意願堅定,請知會本校以便評估啟動學籍轉銜機制、聯繫相關機關學校進行協調。
 三、學生之班級導師、教導員及調查員均樂意提供協助,各位家長如有任何疑問亦歡迎來電詢問,或於來校時面談學生出校後續事宜。本校期望透過學校及家庭間的密切合作,使貴子弟接受到更好的受教機會。
 四、請家長多來院探望或寫信給學生,並勉其用心學習,遵守院規。
 五、學生將來出校後,請多予關心照顧,督促其繼續升學,努力完成學業,或協助謀職就業,並鼓勵勤勉工作,時刻督導其謹慎交友,早日步入坦途。
 六、學生在校執行期間所需教養費用,法院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0條規定裁定應繳金額後,由法院通知家長繳納,如有疑問請依裁定書內容向法院詢問或遵照法定程序辦理。
 七、學生家屬寄(送)入校之藥品,應比照戒護區淨化方案辦理,並檢附本校特約醫師處方箋或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保證書及具結人身分證影本,以備查核。且該項藥物必須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製售,並為完整之原包裝者始可送入。
 八、學生在校期間,如有戒送外醫之治療費用,依據法務部89矯字第001299號函示規定,應由學生自行支付,請學生家長收到本校寄發之醫療費用繳納通知書函或電話通知後,將應繳款項於接見時送入或逕自郵局辦理郵政匯票,戶名為學生(貴子弟)姓名,以掛號方式郵寄學生,本校再自其保管金帳戶內扣繳。
陸、本校及相關單位聯絡電話
 一、民意信箱
 二、校址:520011彰化縣田中鎮山腳路5段360巷170號。
 三、電話總機:(04)8742111(接通後有各單位之語音分機號碼,再按欲洽詢單位分機號碼)。
 四、相關單位連絡電話:詳本網站「機關簡介\聯絡我們」
 五、法務部「我報料-廉政檢舉專線」,請撥:(02)23167586。
 六、本校受理檢舉專線,電子郵件信箱及郵政:
   (04)8752570,chrn@mail.moj.gov.tw,520958田中郵局第11號信箱。
 七、接獲可疑詐騙電話,請撥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或電「110」報案。
 八、如遇到自稱本校職員的人到您家中,以照顧您的小孩或其他任何名義向您索取錢財時,可能是詐騙,請與本校政風室聯絡。
柒、本校交通位置圖示
 詳本校網站「機關簡介\機關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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