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人員(管理員職代)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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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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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代2名: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職代1名:留職停薪職缺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
錄取人員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支給280薪點(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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